Apr 27, 2008

2007年最後的作品



這張的地點是在澄清湖社區旁一個很隱密的地方~這裡算是合法的場所,那一天我跟Stanly, Stiek, Kenta, PON, 一起進行,隨行的還有WSC的夥伴。雖然牆面不是很高,但是卻有很好的氣氛~

4 意見:

00...33...的記憶! said...

澄清湖社區???咦??要不要告訴我是哪裡啊?還蠻想現場看到的咧!!你實在太神啦.....

00...33...的記憶! said...

對了....怎麼知道是不是合法的場所吶??要去申請嗎?平常真的很少看到耶!!

BOXONE said...

合法的場所通常都是要申請的沒錯
~就像開會一樣,說明優點在哪~有的社區很贊同,有的就不一定了~

00...33...的記憶! said...

哦....原來是這樣啊!那~~那現場在哪裡啊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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